07年10月国家文化部、国家版权局讲对全国KTV(卡拉OK)业主收取版权费来维护版权著作人的权益
收费方式以点击率为准,国家文化部会发出有关网站来公布每首歌每月的收视率,
本人以和相关的运做公司签下合同(以签约100首歌)。是以个人形式,专门针对舞曲方面的。文化局统一的歌库是准备上纳400首舞曲,当然找不到合作就只收目前这些歌的著作权费,假如有人合作代理他人作品的话就可以把舞曲这个版块垄断,那样可想而知,全国有几千万家KTV每个KTV至少有10--20间包房,来KTV的消费者只要听舞曲我们就受益。据文化部消息每个歌的一次点击收费为0.2元,本人与签约公司的分成是能拿到全额的25%,个人能力有限为了赚更多的钱就需要签定更多的歌曲,歌曲来源就只有代理别人的著作作品了,合作者只需要注册一家公司来代理作品就行。
张晨电话:1381126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