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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额增至3万

    作者:路桥人    文章来源:创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2 [进入专题]

      贷款需实行信用反担保制度

      晶报讯(记者孙妍实习生罗懿)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到了3万元!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同时为规避风险,小额贷款将实行信用反担保制度,即贷款申请人须由1名以上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记者了解到,《细则》将小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对原第一次贷款已按期还贷,其创业项目已具雏形,经营状况良好的微小型企业,可在提供一定质押或反担保的前提下,向其提供10万元以下额度的贷款。

      《细则》规定,具有我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如自筹资金不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包括:持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劳动部门《失业人员证》的其他一般失业人员;已取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归还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2次贷款支持的人员。

      按照要求,贷款到期,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还贷意愿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期间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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