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花高管外逃引爆公司财务漏洞的背后,实际上提出了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治理的重要性及艰巨性
□ 本报记者 齐馨
2003年11月,中国股市爆发了“啤酒花”地震。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600090)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失踪;公司因故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8786亿元。啤酒花应声而跌,随即崩盘,经历了13个跌停后被“ST”。
啤酒花高管外逃引爆公司财务漏洞的背后,实际上提出了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治理的重要性及艰巨性。
在艾氏失踪后,经初步统计,啤酒花有18亿元银行贷款去向不明,而董事会也无法解释贷款银行的情况,原因是几年来艾氏疯狂集权,董事会无人监管。艾氏成为啤酒花董事长后,还在董事会排除异己、任用亲信,董事会早已董事长化。
造成这种现象的资本基础是“一股独大”。艾氏在执掌啤酒花的几年中,通过不断设立“子公司”、“孙公司”,已成为啤酒花幕后的最大庄家,实际掌控了46.01%的股份,其他股东的最高持股额只有2%。而绝对的控股权通常导致绝对的话语权。话语权的不匹配,使得很多董事会的决定实际上是董事长个人意志的体现。而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一旦被个人意志所操纵,便往往成为公司治理失灵,操作违规的根源。
反思民营上市公司“问题高管”的现象,首都经贸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著名股份制及公司问题专家刘纪鹏教授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从公司治理结构上看,必须解决独立董事“花瓶化”、监事会亲信化的问题。如果独立董事还是由“一股独大”的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委派,那就很难形成制约机制。其次,从制度上分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已经形成分散股权的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时应该得到优先考虑。这样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否则,就是将来发生很多不测因素的诱因。
来源: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