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制改革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现根据农村信用社系统会计控制系统不严密这一实际,就委派会计主管制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会计主管制度的内涵及职权范围
所谓会计主管委派制,就是联社在全市信用社择优选聘委派到各信用社担任会计主管的制度。委派会计主管对被委派信用社内部工作质量负全责,在履行内部管理职能的同时,具备以下职权:(一)对被委派信用社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联社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二)参与被委派信用社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被委派信用社的各项财务收支实施实时和事后监督;(三)参与被委派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制定和完善各项考核和激励机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有权制止经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向联社报告。
二、推行委派会计主管制的目的、意义
农村信用社的决策者、领导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推行委派会计主管制,对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净化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说,一是可以提高基层信用社内部管理水平;二是可以提高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质量;三是可以提高基层信用社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四是有利于强化基层信用社负责人会计监督机制;五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是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
三、委派会计主管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
之所以对委派会计主管上划一级,就是让他们代表联社,利用“尚方宝剑”,放手、大胆工作,行使好职权,同时监督好“有权人”特别是一把手的道德风险。如此,联社就成为委派会计主管的“娘家”,信用社就是会计主管的“婆家”,而委派会计主管就承担着“闺女”和“媳妇”的双重角色。这就出现了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媳妇”畏惧“婆婆”,缩手缩脚、没有原则,惟上、惟命是从;第二种可能是有的信用社一把手不明智,或明着设置障碍,或暗着“行动”,不让会计主管行使职权。显然,只有主任“放权”,会计主管才会“放胆”,因为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从职位上看,主任对信用社负总责,会计主管是助手,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从职权上看,会计主管对一把手具有监督职责,这就明显地看出“矛盾”。比如,主任不顾全局,为了自己单位和本社职工的利益采取“动作”并违规甚至违纪时,会计主管首先就要搬出规章制度和纪律,晓之以理,据理力争,达成共识,其次要勇于“犯上”,坚持制度,执行纪律,无畏无惧,坚决阻止、反对。这两条路还走不通,就要向上级组织求援,杜绝一切违规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但无论如何,主任和会计主管行使职权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加强内控建设,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只有作为“媳妇”的会计主管在熟悉、掌握规章制度,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在“婆家”管好家、理好家、持好家,和班子成员精诚团结,带领员工同心同德,把信用社治理得井井有条,效益蒸蒸日上。联社不仅要为委派会计主管鼓劲、打气、撑腰,支持、欢迎他们有困难、有问题向“娘家”反映、倾诉甚至诉苦,同样要求委派会计主管自觉接受委派社主任的管理,不得事无巨细、鸡毛蒜皮都反映,要积极、主动、放手、大胆地行使职权。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蒲祖华 王长文